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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物質基礎和重要保障。近年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規模不斷壯大,管理水平不斷提高,但還存在部分資產統籌不夠、使用效益不高等現象。
為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有效盤活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財政部今天(1日)發布《關于盤活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指導意見》,要求行政事業單位要最大限度發揮在用資產使用價值;同時,推進資產共享共用,按規定將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納入科研設施與儀器國家網絡管理平臺,通過平臺向社會開放共享。教育、衛生、科技、文化、體育等主管部門要牽頭建立本行業資產共享共用機制。
此外,加強資產調劑。行政事業單位低效、閑置資產,優先在本單位、本部門內部調劑利用。對使用價值大、利用范圍廣的低效、閑置資產,積極推進跨部門、跨地區、跨級次資產調劑。對因技術原因需要更新,但仍具有使用價值的資產,通過轉變用途,調劑到技術要求相對較低的單位、部門,最大程度激發資產效能。
另外,實施公物倉管理。鼓勵有條件的縣級以上財政部門牽頭建立公物倉,將低效、閑置資產,大型會議(活動)、臨時機構配置資產等,統一納入公物倉集中管理、調配使用。
《指導意見》還明確,可以開展資產出租或者處置。除國家另有規定外,行政事業單位難以調劑利用的辦公用房、儀器設備等資產,按照規定的權限批準后,可以對外出租或者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