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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加強知識產權鑒定工作銜接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明確知識產權鑒定主要用于解決專利、商標、地理標志、商業秘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各類知識產權爭議中的專業性技術問題。知識產權鑒定意見經查證屬實,程序合法,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在加強知識產權鑒定工作銜接的相關機制上,明確了國家知識產權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建立健全協商機制,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共同加強對知識產權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員的培訓和培養,共同推動知識產權鑒定機構專業化、規范化建設,強化行業自律等內容。
《意見》提出行業自律和對鑒定人或者鑒定機構違法行為的處理規定。對存在嚴重不負責任給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重大損失、經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拒不出庭作證、故意作虛假鑒定等嚴重失信行為的知識產權鑒定人、鑒定機構,相關部門可實施聯合懲戒。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