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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印發《高等學校公共藝術課程指導綱要》(以下簡稱《綱要》),明確公共藝術課程是我國高等教育課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強調高等學校要將公共藝術課程納入各專業本科人才培養方案,學生修滿公共藝術課程兩個學分方能畢業。
《綱要》規定公共藝術課程包括美學和藝術史論類、藝術鑒賞和評論類、藝術體驗和實踐類等三種類型課程,課程設置要體現完整性、連貫性、系統性。
《綱要》要求高等學校制定實施公共藝術課程工作方案,建立由校級領導負責、相關職能部門協同、公共藝術教育教學部門具體實施的公共藝術課程工作機制。加強公共藝術教師隊伍建設,公共藝術課程教師人數不低于在校學生總數的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