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火熱的“保險+養老社區服務”相關業務將迎來監管規范。2023年1月4日,北京商報記者從業內獲悉,銀保監會下發了《關于規范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對接養老社區服務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目的在于規范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對接養老社區服務相關業務(以下簡稱“保險+養老社區業務”),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
《意見稿》對保險公司開展“保險+養老社區業務”提出了八大門檻,在銷售、信息披露等環節也提出了一系列要求。綜合來看,目前已經開展“保險+養老社區業務”的公司大多能滿足要求,但個別險企因風險綜合評級不達標等原因或被“拒之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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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局門檻擬定,凈資產不得低于50億元
當前養老產業市場發展潛力巨大,保險公司布局養老市場也早已不是什么新鮮事,尤其是頭部壽險公司,在社區養老、機構養老等領域“廝殺”得如火如荼。
為切實規范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對接養老社區服務相關業務,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進一步提升保險業服務國家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建設能力,銀保監會擬定了《意見稿》,面向各人身保險公司征求意見。
對于“保險+養老社區業務”的經營資質,《意見稿》擬定了八大門檻,包括凈資產不低于50億元、連續四個季度綜合償付充足率不低于120%、連續四個季度風險綜合評級B類及以上、公司治理評估結果 C 級及以上、資產負債管理能力不低于第3檔、在其他各類監管評級或監管評估中未觸及采取監管措施的情形、連續四個季度責任準備金覆蓋率100%以及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針對上述要求,北京商報記者簡單梳理發現,截至2022年三季度,披露償付能力報告的人身險公司中,絕大部分滿足償付能力要求,大部分能滿足風險綜合評級要求,多數公司“卡”在了滿足凈資產不低于50億元這一門檻上,大約有30多家壽險公司滿足要求。
從各個保險公司現有布局來看,包括平安人壽、泰康人壽、新華人壽、太平人壽等在內,多數已經開展業務的公司均滿足要求。不過,也有個別公司被拒之門外,如風險綜合評級為C的某地產系保險公司、年報持續“難產”的某保險公司。
談及門檻的設定,北京工商大學中國保險研究院副秘書長宋占軍表示,養老社區是重資產、長周期的投資建設項目,對保險公司資本實力要求較高,購買養老社區對接產品的客戶將養老錢交付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必須保證具有這筆養老資產的安全穩健管理能力、必須保證養老社區的長期穩定服務,而凈資產、償付能力則是衡量保險公司提供“保險+養老社區服務”穩健性的重要財務指標。
需設立養老子公司隔離業務,“軟實力”也要跟上
除了凈資產、償付能力等“硬實力”,保險公司開展“保險+養老社區業務”還需滿足一些“軟實力”要求。
《意見稿》提出,保險公司開展“保險+養老社區業務”,應加強風險管理,建立健全風險監測、預警與處置機制。保險公司銷售與養老社區服務對接的保險產品,應當契合養老社區服務,匹配客戶未來養老資金需求,如長期年金及中長期保障型產品等。
在風險隔離方面,銀保監會也提出了一定要求,根據《意見稿》,保險公司通過投資建設方式運營養老社區的,應當以設立專業養老子公司的形式提供養老服務。保險公司應當在公司治理、交叉任職、業務經營和財務管理等方面與專業養老子公司建立有效的隔離機制,防止風險交叉傳染。
對于隔離機制的建立,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副主任李文中指出,由于保險公司自建養老社區的業務模式是一種重資產模式,投資回收期較長,風險更大。要求保險公司設立專業養老子公司的方式提供相關業務是為了防止保險公司將長期的養老業務資金與其他業務資金混同而導致風險在前期被隱藏,后期風險暴露會導致客戶的養老權益受損,甚至會引起社會問題。
宋占軍也表示,主要考慮要做保險公司和養老社區運營機構的風險隔離,這也是政策文件的明確要求,并且,養老社區實際上是非常專業的服務領域,和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截然不同,明確要求養老子公司有助于促進和提升養老社區的專業管理水平。
銷售環節的規范一直是監管關注的重點,此次《意見稿》也提出,保險公司應根據“保險+養老社區業務”特點,制定專門的保險銷售制度,加強對銷售人員的銷售資質分級管理和專業知識培訓測試,符合資質條件并通過考核后方可開展業務,并要求保險公司強化信息披露,明確保險公司、被保險人、養老社區服務方、服務受益人等各方的法律關系、權利與義務,以及糾紛處理機制。
談及這些要求,李文中表示,一方面,主要為了通過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來加強風險防控,另一方面,通過業務開展過程中的細節要求來規范保險公司的經營行為,保護客戶的養老權益,這有利“保險+養老社區業務”長期的穩定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