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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旅游市場秩序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明確,規范旅行社經營行為。規范旅行社經營是旅游市場治理的關鍵環節。旅行社要嚴格落實“一團一報”制度,遵守入出境團隊旅游管理政策,對不按照要求填報的,按照《旅行社條例》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通知》要求,旅行社要與游客規范簽訂旅游合同,推廣應用電子合同,不得擅自變更行程。旅行社要使用合格供應商,選擇當地居民慣常消費場所,所售商品應質價相符,暢通退貨渠道。組團社要切實承擔旅游安全保障責任,受組團社委托的旅行社要做好宣傳、招徠等環節的代理事項,明確委托代理關系和責任承擔,避免推諉扯皮,損害游客權益。在地接過程中發生欺騙強迫購物等現象的,一并查處、追究組團社責任。
(文章來源:北京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