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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財經8月1日訊(記者 張增艷)平潭發展昨日晚間公告稱,公司實控人劉平山、王志明被福建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據福建證監局調查發現,平潭發展控股股東福建山田的非控股股東存在未能履行融資業務相關協議約定的情形,福建山田為其非控股股東融資業務提供擔保所質押的平潭發展部分股份,從2019年3月至2022年9月陸續被質權人廈門國際信托實施違約處置而導致被動減持。
2019年4月17日和2022年3月14日,平潭發展實控人發生變更,致使兩位實控人劉平山、王志明分別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2014 年修訂)》第七十四條關于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公司的股份,在收購完成后12個月內不得轉讓,以及《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2020 年修訂)》第七十四條關于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公司的股份,在收購完成后18個月內不得轉讓的規定。
為此,福建證監局決定對上述涉及的兩位實控人劉平山和王志明出具警示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