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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財經7月31日訊(記者邢楠 葉淺)31日,宜通世紀(300310.SZ)因未及時披露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事項收到深交所出具的監管函。
監管函顯示,宜通世紀于2023年4月6日晚間披露的《關于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顯示,公司及相關當事人于2023年2月28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廣東證監處罰字〔2023〕2號)。公司未及時披露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事項,遲至2023年4月6日才對外披露。
深交所表示,宜通世紀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的相關規定,并要求公司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據宜通世紀2023年4月6日披露的公告顯示,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因公司2017年年報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2023年2月28日,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廣東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經廣東證監局查明,2016年10月,宜通世紀啟動重大資產重組,以發行2178.99萬股及支付現金4.40億元的方式向深圳市倍泰健康測量分析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倍泰健康”)原實際控制人方炎林等16名交易對手方收購倍泰健康100%的股份,交易總對價為10億元。收購完成后,倍泰健康成為宜通世紀的全資子公司,納入宜通世紀合并會計報表編制范圍。
2017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倍泰健康通過財務舞弊行為,虛增收入9734.39萬元,虛增成本5260.99萬元,虛增利潤總額4083.86萬元,分別占宜通世紀當期披露數額的3.7%、9.75%和15.67%,導致宜通世紀2018年4月3日披露的《廣東宜通世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4月11日披露的《廣東宜通世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報告(更新后)》存在虛假記載。
對此,廣東證監局責令宜通世紀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對相關當事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